

成都市出臺了《成都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(管理)職責清單》和《成都市燃氣安全監管職責清單》
發稿時間:2022-11-21 來源:
為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的《安全生產法》,實施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集中治理,進一步理清燃氣安全監管職責,壓緊壓實全市危險化學品和燃氣的安全監管責任;近期,市政府安辦印發了《成都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(管理)職責清單》和《成都市燃氣安全監管職責清單》,進一步明確危險化學品和燃氣的安全監管職責,確保安全監管責任落地落實。
《成都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(管理)職責清單》分為“共同職責”和“部門職責”兩個部分。其中,“共同職責”明確市級相關部門應建立健全本部門(單位)及行業(領域)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和管理工作制度、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“雙重預控”機制,依法查處、打擊安全生產非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;“部門職責”要求應急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,對新、改、擴建設項目進行安全審查,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、使用、經營許可,指導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;發改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立項工作;規自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規劃用地管理;經信部門負責指導化工園區(集中區)建設和管理,并督促制造業、油氣輸送管道等行業落實危險化學品使用、儲存安全生產管理;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的收集、貯存、處置等進行監督管理;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和駕駛、裝卸、押運人員的安全管理;公安部門負責劇毒化學品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流向信息管理。同時還明確了衛健、教育、住建等其他部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職責。
《成都市燃氣安全監管職責清單》根據《安全生產法》《城鎮燃氣管理條例》《四川省燃氣管理條例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要求,從燃氣建設項目用地規劃、項目許可,燃氣經營、使用、運輸環節安全監管,燃氣氣瓶質量監管等方面進一步明確了經信、市場監管、應急、消防、公安、住建、商務等17個市級相關部門及其他部門的燃氣安全監管職責,將有效確保安全監管責任落地落實。